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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上市公司净利润收窄背后的共性风险

2022-07-13 10:02:37 环境经济杂志   作者: 雷英杰  

前言:

继2019年150.7亿元、2020年139.4亿元之后,2021年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和再次收窄,为80.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6.82%和42.51%。其中,超四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下滑。

除了整体盈利状况不理想,21家环保上市公司出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双降”情况,增收不增利的公司和2021年亏损的公司各有12家。

业绩不理想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如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行业政策变化等,环保上市公司更需警惕潜在的自身内部管理风险,而这些风险又恰恰在一定程度上是整个环保行业企业普遍面临的。

应收账款高企带来的坏账风险

应收账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家环保上市公司在产业链条上的议价能力,而过高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就会形成坏账,不仅会影响当期利润,甚至可能会造成公司现金流断裂。

据《环境经济》统计,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应收账款共计分别约为772.55亿元和848.72亿元,其中超七成环保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加。当前,应收账款高企已经成为整个环保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维尔利在2021年年报中写道:“公司客户大部分为政府或者大型环保投资企业,这类客户一般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公司目前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但由于公司目前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未来发生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和坏账损失的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王筱虹介绍,根据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抽样调查统计数据,70%被调查的环保企业存在或出现过被拖欠款的情况,当中仅有1.92%的企业追讨完成,其余69.23%的企业目前仍在追讨欠款中。

王筱虹透露,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的3年间,参与调查的环保企业与企业客户签订合同数量为16952个,合同总额为589393.3万元,其中被拖欠款合同数和被拖欠金额占比分别为23.53%和7.4%。拖欠款主体单位类型主要是政府部门,占比高达55.77%;其余为包括国企、央企及私企在内的企业客户,占比达44.23%。

这仅仅是广东一省的情况。环保行业的客户性质,让款项拖欠成了整个环保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如果应收账款高企再叠加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对环保上市公司而言,这无疑增加了其经营风险。

据《环境经济》统计,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企业数量有27家,比2019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了16家和11家。

以碧水源为例,2021年其应收账款为96.85亿元,较2020年增加23.19亿元;其经营性净现金流为-16.28亿元,同比下降205.34%。

碧水源解释称,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与类型的扩大与增多,特别是EPC项目增加,以及国家宏观形势变化,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控制和降杠杆等融资政策调控,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增长态势,但若不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做好项目公司的融资工作及EPC工程款的清收工作,并增强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回收,将给公司带来经营性风险,特别是短期现金流短缺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保障公司项目正常进度,公司正常支付下游相关款项,导致相关支出下降幅度不大。

环保行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行业,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特别是环保上市公司手握的特许经营项目,动辄以数十亿元计,需要的资金体量庞大,而且这类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环保上市公司的资金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2020年“双碳”目标的提出,低碳经济将为环保产业带来长达数十年的投资机会和广阔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主体瞄准生态环保新赛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

当前,在政策利好刺激下,环保行业已经形成了由大型央企、地方环保集团、民营环保企业、外资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其中,地方成立环保集团进军环保行业,是近两年来生态环保领域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

据《环境经济》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3个省份成立了省级生态环保集团,1个省份正在组建过程中,另有两个省份拟准备成立省级环保集团。地方环保集团正在逐步成为环保产业的“新势力”。

面对不断涌入的跨界者、竞争者,不少环保上市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行业竞争加剧或将给公司带来技术创新风险和人才流失风险。

博世科表示,虽然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较大,但未来如果不能在技术创新方面继续保持优势,那么公司或将面临技术被淘汰或被赶超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呈现两极分化现象,超半数公司低于平均水平。具体到公司来看,2021年浙富控股研发投入高达6.79亿元,而联泰环保在研发方面仅投入121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环保企业本身是技术服务型企业,而技术是环保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技术创新,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地位。

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是人才,而且人才引领技术创新。

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拥有博士学历的公司有37家,其中碧水源拥有的博士最多,为30人。但碧水源在年报中披露,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人才竞争策略,可能会对其技术人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即便是给出了丰厚的条件,比如借助博士后工作站及院士工作站的科研平台培养、储蓄核心技术人才,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办公环境,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成立合伙人制度,设立专利奖励等,巴安水务仍然担忧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

“一家优秀的环保企业必须具备技术、人才、管理、投资这4个条件。”在今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栾祖盛告诉《环境经济》,在这4个条件中,有一项短板就很累,有两项短板就很难做下去,有三项短板可能就会退出环保行业。“未来就是这样一个趋势。”栾祖盛说。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当前环保产业正面临要素竞争、竞合模式、利益再分配等诸多新课题,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资本、人力、技术、服务等要素的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模式创新、技术产品创新、服务提升、产业价值链提升等留出空间。

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和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激发了环保产业市场的活力,振奋了环保企业家的信心,为环保产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乘着政策东风,不少环保上市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由此也导致了潜在的管理风险。

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司明确将“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列入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向投资者提示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瀚蓝环境在2021年年报中写道:“截至2021年底,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已超过一百家,未来仍将持续获取项目以实现业务扩张,公司的运营管理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时调整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但若公司管控能力的提升未能与业务规模的扩张保持一致,或内部控制制度、约束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节能国祯则表示,公司下属子公司众多,承建的项目遍布全国,众多子公司的经营效益、安全运营等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声誉,若不能加大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培养与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步伐,加强项目成本和队伍管理,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通常情况下,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企业一般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但这也加大了企业在项目管理、业务指导和团队输出方面的难度。

此外,企业并购整合同样也会带来管理风险。并购完成后,企业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全方位整合,使其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协调一致。

永清环保近几年加大了对优质项目的并购力度,但对于并购之后面临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表示了担忧。其认为,如果不能与标的公司实现有效融合,有可能出现收购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价值低于预期的风险。

据中国固废网不完全统计,2021年环保产业收并购案达120起,涉及金额超500亿元。在这120起收并购案中,多数收并购的目的是对细分领域的延伸和补充,扩大企业自身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益。

和君咨询资深合伙人李向群此前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分析说:“过去企业拥有的项目数量少,对每个项目的情况了如指掌,依靠总部的强大输出能力,可以对每个项目做到有效管控。但随着项目数量的累积,总部对跨细分领域、跨地域的百余个项目的信息了解深度、输出能力就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形。地域和数量这两个要素使得总部对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越来越难。”

无论是成立项目公司,还是并购标的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环境监管和标准趋严带来的政策风险

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以及污染排放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环保企业同样也面临污染治理不达标带来的环保风险。

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除了节能铁汉未公布罚款金额和旺能环境未被处以罚款,共有19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从企业被罚数量来看,启迪环境旗下共有9家子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总计232.18万元;浙富控股旗下两家子公司因环境问题分别受到两次行政处罚;*ST博天、鹏鹞环保、通源环境、岭南股份、盈峰环境旗下均有两家子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从罚款金额来看,浙富控股及其子公司被处以270.06万元罚款,金额最高。其中,浙富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和泰兴市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152.2万元和117.86万元。盈峰环境旗下子公司仅被处以2000元罚款,金额最少。

如果仅从罚款金额的多少来看,几百万元对一家环保上市公司来说并不多,但与之相关联的税收影响却是巨大的,不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且还要补缴税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70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中,金圆股份旗下公司就曾因5万元环保处罚需要补缴3655万元增值税。

2020年5月9日,金圆股份旗下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通知书》,被告知青海宏扬存在被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5万元,不得享受78号文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纸税务通知书直接影响青海宏扬是否需要补缴3665万元的增值税。在收到《税务通知书》后,青海宏扬于2020年5月1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2021年12月29日,金圆股份发布公告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青海宏扬的再审申请。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青海宏扬的主张都没有得到法律支持。这意味着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青海宏扬需要补缴3655万元增值税,直接影响了金圆股份2020年度的净利润。

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除了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马辉告诉《环境经济》,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不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更关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形象。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环保上市公司,环保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