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部署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工作。这次的安排部署,较之前的印发的《关于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加严格、更加优化、更加严肃、更加有针对性了一些。特别是煤价方面,要严格执行“303号”文件和各省出台的限价要求。会议明确了9条措施、6个优先、3个挂钩,业内称之为“963新规”。
主要变化有:
电煤的中长期合同要与电力的中长期合同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顶峰发电贡献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三改联动挂钩。
1、签约总量: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由之前大体26亿吨的体量增加到了29亿吨的规模,又多出来了3亿吨电煤。
2、公示供需量。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对供需量进行公示,以便实时监控和对接方便;
3、明确贸易煤代理商。国家优选了7家贸易商,可针对中小煤矿和中小电厂做代理。这些贸易商也是先前发布的《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中的那些企业。(名单附后)
政策支持方面:
除了既有的那些政策外,这次增加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优先支持保供煤矿企业核准项目核增产能;
2.优先对保供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进行缓减免;
3.如遇政策调整,可以优先保留产能产量指标。
具体而言,“9条措施”指:
1.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由26亿增至29亿吨;
2.为方便供需双方衔接及监控、履约,对供需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为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3.实现双向衔接,供需双方自主衔接;
4.定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职责,组织供需双方签约;
5.选定了7家贸易商,作为中小煤矿和中小电厂的代理;
6.确定中长期合同为五方合同,供需双方、贸易商、铁路、信用中心;
7.规范价格,电煤和供热用煤要严格执行“303号”文件和各省出台的限价要求,价格要控制在570-770元/吨的合理区间;
8.欠一补三,必须纳入合同条款;
9.由政府进行监管。
“六个优先”:1.优先配置铁路运力;2.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供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3.优先支持保供煤矿企业核准项目核增产能;4.优先对保供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进行缓减免;5.优先对保供煤矿给予金融支持;6.若将来煤矿产能过剩开始限产,根据中长协执行情况,优先保留产能产量指标。
“三个挂钩”:1.电煤的中长期合同要与电力的中长期合同挂钩;2.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顶峰发电贡献挂钩;3.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三改联动挂钩。
附件1:
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贸易企业名单(共7家)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7.广东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附件2:
“30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
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
山西地区(5500)370~570元/吨,
陕西地区(5500)320~520元/吨,
蒙西地区(5500)260~460元/吨,
蒙东地区(3500)200~300元/吨。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进口煤炭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3:
各地明确的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