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青海立足省情实际,制定出台《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从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多个环节全力协同推进禁限塑工作,多举措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首次将“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条例中,依法依规推动全省禁限塑工作。同时,沿黄河地区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先行探索塑料污染治理地方立法,先后制定出台《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推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
青海在电子商务、商品零售、外卖快递、邮政快递等领域,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各大中型商超基本不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餐饮外卖领域普遍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替代产品。全省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邮政快递网点废弃物回收装置配备率达100%,可循环中转袋流转使用基本实现省内全覆盖,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同时,青海聚焦重点领域,紧盯生产源头,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强化塑料制品流通管控,严禁国家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入青海。全省共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4家,其中业务范围涵盖塑料制品回收的企业达13家,建成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西宁市逐步推动医院、学校等场所停止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此外,青海多部门联合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江河湖海“清漂”、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黄河流域青海段、青海湖流域等重点流域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广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