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华润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校育川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据批复内容显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30千伏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3×36万千伏安;新建华润-天都山1回33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8公里、塔基50基;配套相应无功补偿、电气二次设备及通信工程等。
具体内容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校育川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华润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校育川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华润电中卫报〔2025〕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沙坡头区附近新能源及储能等项目接入需求,现同意建设华润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校育川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10-640502-04-01-710258)。华润电力(中卫市)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1.新建330千伏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3×36万千伏安;
2.新建华润-天都山1回33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8公里、塔基50基;
项目总投资150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3.33%,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关于华润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校育川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6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5XS003553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华润沙坡头区300兆瓦1200兆瓦时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592号)》及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华润电力(中卫市)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