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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改委第50号令:电煤、电力、天然气“长协”首次统一入法

2026-10-27 10:27:25 煤炭视界   作者: 墨瞳  

能源保供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终于有了统一制度底座。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签发第50号令——《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别看它只有6章45条,分量极重:这是我国第一次把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放进同一个制度框架里管理。运行多年的“长协”机制,从此从“年度政策安排”升格为“常态化、法治化国家制度”。

一、为什么这时候出这个文件?

发改委答记者问里说得很直白:“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

• 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

• 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

• 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

• 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

• 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

简单说:既要保安全,又要搞转型;既要防断供,又不能回到行政统配老路。

过去电煤有长协、电力有中长期交易、天然气有保供合同,但规则分散、履约偏软、民生保障靠行政推动。现在要把这些实践里跑得通的做法,写成“谁不履约、谁就要承担责任”的制度。

二、一条主线:民生兜底,市场定价

《办法》的总原则只有三句话,但很重要:

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

有效市场 + 有为政府

统筹发展和安全

翻译成行业语言:

• 老百姓做饭、取暖、坐公交用的气:优先保、全额保

• 电厂烧的煤:签长协、锁资源、防倒卖

• 工商业用的电:价格交给市场,政府不强制固定价

政府干什么:定规则、管履约、保民生、追责任

不是“计划经济的回归”,而是“市场契约 + 民生兜底 + 监管长牙”。

三、电煤:资源要足额,价格有机制,倒卖要追责

电煤长协的核心就一句话:把“该烧在电厂里的煤”锁住。

期限:原则上1年及以上,鼓励多年

• 主体:在产煤企 ↔ 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民生供热电厂

• 资源:保障总量原则上覆盖需求总量,煤企按量足额落资源

• 价格:

• 港口价 → 基准价 + 浮动价

产地价 → 月度调整机制

• 红线:

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长协项下煤炭资源

这条很关键。过去有人拿长协煤当“低价票”,转手到市场赚差价,扰乱保供秩序。现在直接写进禁止性条款,并纳入追责情形。

铁路这边也被点名:优先保障电煤长协运力。

四、电力:跨省跨区电量“刚性签约”,省内电价不能硬定

电力长协分两类:

跨省跨区合同

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大型风光基地外送项目,核准前就要把送电价格机制谈明白。

这意味着:受端省份的“电从哪来”更有确定性,送端也不能随便撕合同。

2.省内合同

• 签约量达到上年发/用电量一定比例

• 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

• 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

这一点对火电企业太重要了:煤价涨了,电价却不能动,越发越亏。现在鼓励建立与燃料成本、市场供需、用户承受力挂钩的浮动机制。

同时,合同可以市场化转让、可以采购其他主体电量履约——保供应是底线,但方式可以有弹性。

五、天然气:民生用气全额覆盖,供应方不能“撂挑子”

天然气这一章,最硬的是民生条款:

• 民生用气合同气量 → 全额覆盖保供区域需求量

城乡居民、学校、医院、养老院、集中供暖、公交出租车用气 → 算民生

• 非民生用气 → 供需双方自主协商

• 价格分两类:

• 政府指导价

• 市场调节价(供暖季可加调峰价格)

最关键一句:

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承担民生用气保障责任

也就是说,哪怕市场气价再高,民生这头不能先断。管网企业也只能做输送,不能借服务之名倒卖天然气。

六、监管真的有“牙齿”

以前最怕“签而不履”。这次《办法》把责任链写清楚了:

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

对地方政府 / 央企集团

没完成煤源保障、没落实电量签约比例、没足量落实民生用气、没按时组织签约、履约监管不到位……→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保供的依法追责。

对能源企业

不按时签、签约量不够、价格机制违规、不履行合同、倒卖电煤资源……→ 责令改正、约谈、警告、通报批评。

更狠的是后面这层:签约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国企考核、先进产能释放、跨省跨区送电、铁路运力保障的重要参考。

翻译成大白话:长协履约差,以后产能、通道、运力、考核全吃亏。这不是罚点钱就完事。

七、这件事会影响谁?

• 煤矿企业:一部分资源被长协“锁死”,但也换来稳定销路

火电企业:跨省电量更稳,电价浮动空间更合法

• 新能源企业:跨省跨区外送机制更清晰,绿电中长期交易更有底

• 城燃企业:民生气量必须锁死,调峰和余缺调剂要写进合同

• 纯倒煤贸易商:空间被压缩,靠过手赚差价的模式退场

• 地方政府:不再是“年年发通知”,而是“没保住要被追责”

• 普通用户:冬天暖气、厨房燃气、夏天空调电,底层契约更稳

八、一句话总结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本质是:

用法治把“长期契约”钉进能源体系,

用市场把“价格信号”留给企业,

用监管把“民生底线”焊死在合同里。

12月1日之后,中国能源保供不再是“出事再调度”,而是——平时有合同,急时有底线,违约有代价。

参考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0号令及答记者问、发改委官网公开文本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