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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严厉问责韩城小南沟矿难

2011-01-31 08:35:55 中国广播网

陕西省严厉问责韩城市新鑫公司小南沟矿难,8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被处以党政纪处分。

2010年7月17日20:10,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经调查,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因质量问题着火引燃木支护等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小南沟煤矿未按照《开采设计》施工,3号煤层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另一个无爬梯等设施,不具备安全出口条件。矿井电气设备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应对处置不当。韩城市、渭南市煤矿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

工商、国土、煤监、煤炭安监等部门吊销小南沟煤矿有关证照,小南沟煤矿已被韩城市依法予以关闭。

新鑫矿业公司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薛建强、董红兵、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一科副科长刘勇、韩城市煤炭局机电科长、供电站长晋存信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康建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大队长张生维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韩城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长王禹安行政撤职;韩城市煤炭局副局长张顺科行政记过;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煤炭局党总支委员宋少民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史兴海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免去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渭南市煤炭局安全管理科副科长郭秦周行政警告、免职,韩城市长张建中、渭南市煤炭局长张发印行政警告;责令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辞职,对韩城市煤炭局长雷万虎、渭南市副市长刘新兴诫勉谈话。

责成韩城市委、市政府向渭南市委、市政府书面深刻检查;责成渭南市政府向陕西省政府书面深刻检查;责成渭南市煤矿安监分局向省煤矿安监局书面深刻检查。

事故所涉及的电缆销售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查处。

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在听取省安监局汇报后说:“对这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执行问责,毫不含糊,不能手软。”赵正永省长还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经常强调、出示“三证齐全”(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警示:“不要迷信‘三证齐全’!‘三证’在发放、续办、年检等程序上存在工作瑕疵,许多三证齐全的矿照样发生矿难,三证齐全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陕西省渭南市副市长刘新兴表示:“渭南市一定汲取小南沟矿难深刻教训,落实处理、处分决定,举一反三,提高全市办矿水平,重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市现有的104处煤矿,已决定关闭34处,保留44处,兼并26处。”

国家煤矿安监局2010年11月19日对小南沟煤矿“7.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陕西省 韩城 小南沟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