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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习惯决定期货制度

2012-07-30 09:17:20 中国煤炭报   作者: 高 蕾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焦煤的生产、消费和物流流向等特点设计了交割制度等条款。

交割制度

焦煤不宜存储过久,现货贸易流程时间较短,因此焦煤期货沿用国内成熟的交割制度,仓单有效期为1个月。

我国焦煤消费与焦炭生产区域集中于华北和华东。2010年,华北和华东地区焦炭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1.2%和17.3%,河北、山东、江苏三省焦炭产量超9700万吨,所需焦煤60%以上需要靠省外供给。

国内焦煤的主要物流是从山西流向河北、山东等华北地区。进口焦煤一是从蒙古通过铁路流向华北和北方港口,然后海运到南方;二是从其他焦煤出口国家通过京唐港、连云港、日照港等港口进入国内。这三个港口分别是河北、山东和江苏的门户港,是我国主要的焦煤进口和内贸下水渠道。

结合上述特点,焦煤期货基准交割地分别设置在黄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非基准交割地分别设置在山西等焦煤主产区的大型煤矿洗煤厂。在非基准试点开展厂库交割,并设置每吨300元至380元的贴水。

涨跌停与保证金

此外,焦煤期货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率分别设为4%和5%,这基本可以满足焦煤合约每日价格波动不达到涨跌幅限制,同时满足风险控制要求。

在设置合约月份时,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考虑供需、消费习惯、相关期货品种的套利交易和交割顺畅等因素,确定1月至12月为合约月份。

我国焦炭期货和螺纹钢期货的合约月份都为1月至12月,将全年逐月设置为焦煤合约月份,便于焦煤与焦炭、螺纹钢进行品种间套利交易。

交易单位

焦煤现货流通中最基础的数量是一个卡车,一车一般为30吨,以每手30吨作为焦煤期货交易单位,既可适应公路运输习惯,也可适应火车每车皮60吨的运输习惯,更可以适应每船数千吨乃至数万吨的海运习惯。

目前,期货投资中,中小投资者仍占较大比重。考虑到这一点,交易单位也不宜过大。

按照目前焦煤每吨1600元的平均价格来看,1手合约价值量为4.8万元,合约规模适中。从与焦炭期货的套利关系看,生产1吨焦炭大约需要1.3吨炼焦煤,大致相当于0.6吨焦煤和肥煤可以生产1吨焦炭,因此,将焦煤期货交易单位设置为每手30吨,可以对应2手焦煤期货与1手焦炭期货实现套利。

最小变动价位

炼焦精煤的价格一般与焦炭的价格相差不大,且目前焦炭期货的涨跌幅限制与焦煤期货相同,因此,最小变动价位的设置也选择与焦炭期货一致,即每吨1元。焦煤与焦炭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相同,有利于两者间的套利交易操作。

手续费

焦煤期货交易的手续费设定为合约价值的万分之二,以1手合约(按照30吨/手,1700元/吨计算)价值量5万元为例,手续费为10元,折合每吨0.33元。从投资者潜在成本收益看,焦煤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每吨1元,每手波动一次的潜在收益为30元,远高于每手手续费。




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