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组织20个督查组开展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范围覆盖21个省级产煤单位。
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煤矿企业,督查范围覆盖河北、山西、辽宁等21个省级产煤单位。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督查组要督促所查地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深入矿井,对辖区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煤矿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矿井等“四类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