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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非居民电价每度提高2.23分 低于全国平均涨幅

2009-11-24 12:44:23 宁夏日报   作者: 张瑛 洪琦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自本月20日起宁夏非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度提高2.23分,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57分。

为缓解发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自治区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适当提高宁夏部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到0.19元/千瓦时;取消沙坡头水电厂两部制电价,并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按0.26元/千瓦时执行;适当提高宁夏电投公司西夏热电厂上网电价,按0.2783元/千瓦时执行(含脱硫电价)。核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0.5058元/千瓦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在宁夏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凡实际使用容量在供用电合同核准数之内的,可按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在一年内保持不变。但最大需量低于核准容量的40%时,按40%计收;凡实际使用容量超过供电合同核准容量数的,其全部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列入宁夏政府退耕还林计划的农业灌溉用电,按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执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电价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