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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多晶硅双反

2013-12-01 15:09:00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7月4日,原定于当天发布的中国对欧盟多晶硅双反初裁结果最终没有公布。在距离立案调查将满一年的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初裁终于落地。自2013年7月24日起,相关美韩企业将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的税率为53.3%-57%,大部分韩国企业税率为12.3%,巨头OCI仅为2.4%。同被列为调查对象的欧盟,却在此轮初裁公告中“漏网”。

2013年以来,美、韩、德三国多晶硅进口量合计占比超过85%,其中美国占比约33%。2013年5月,美国多晶硅进口均价仅为13.2美元/kg,大幅低于韩国的19.2美元/kg与德国的19.9美元/kg,而在征收差异化的税率之后,美韩多晶硅进口价格基本相同。韩国与中国在光伏领域并无贸易纠纷,因此裁定的税率较低;而美国在2012年对中国的光伏电池片裁定了较高的"双反"税率,因此,中国此次给予高税率的回击并不意外。理想中是对德国方面造成一定压力,进而敦促德国向欧盟施压,在中欧价格谈判中做出让步。

立案调查一年、初裁三次延后,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的重锤虽然终于落下,但对业内并无惊喜。面对政策的不确定性,这些早已停产的多晶硅企业并不敢贸然复产,而一些上市企业出于业绩的压力,正在选择剥离和退出这个行业,我国多晶硅产业已命悬一线。

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