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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将部分石油制品禁止出口期限延长半年

2014-01-02 10:03:32 商务部网站)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12月27日讯,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阿赫梅托夫签署政府决定,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禁止出口轻油及其制品(关税同盟商品编码:271012)、煤油(2710192100-2710192500)、粗柴油(2710194200-2710194800、2710201100-2710201900)和其他石油制品(2710209000),但专用汽油(2710122100—2710122509)和锅炉燃料油除外。

哈最近一次限制石油制品出口期限为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