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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通过竞争确定水电价格

2014-01-26 07:59:00 财新网

今后,新投产水电站供电价格将不再实行“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而将根据受电地区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现有水电站的定价方式不变。专家指出,目前的水电价格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

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通知规定,今后新投产的水电站,跨省跨区域的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

省内消纳电量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

此外,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实施分类标杆电价。

对于现有水电站上网电价,通知仅要求,逐步简化电价分档,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

通知还提出,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同时,探索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水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新建的水电站成本提高,“成本加成”的供电价格甚至高于市场平均上网电价,因此开发商会对成本更加敏感。而早先建立的水电站成本低,“成本加成”定价较低。但是,此次通知没有改变现有水电站定价的方式,虽然向市场化走了一步,“但是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

水电价格实行标杆电价制度,能够减少政府定价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引导水电合理投资,激励水电企业降低成本。但是,这距离电力价格完全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曾撰文表示,“标杆电价最多是个过渡性措施,是因电价改革滞后‘不得已而为之’。还是要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转为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电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水电发电量8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呈高速增长态势。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发改委,水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