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967号),《意见》指出:在协调机制领导下,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设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负责汇集、整理煤炭交易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编制发布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表示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编制发布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
这个价格指数将与目前各地的价格指数是什么关系,届时国内煤炭价格指数仅此一个、还是要构建中国煤炭价格指数体系?
笔者认为,鉴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煤炭市场体系,必然要考虑全国煤炭市场业态的特殊性,特别是价格构成因素的差异性,统一一个价格指数不能够客观反映全国煤炭价格水平与趋势,建议应当构建全国煤炭价格指数体系,这个体系将包括煤炭产地价格指数和港口集散地与煤炭消费地价格指数在内的三个基本指数构成。
我国煤炭生产与供给有着鲜明的特点,煤炭赋存是北富南贫、西多东少,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地分布极不协调。西北的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及新疆)是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供给格局是“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煤炭主要消费地域大都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南方地区,尤以环渤海经济圈、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最为集中。
2012年以前,内贸煤采取“双轨制”和秦皇岛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定价。2012年国家取消“双轨制”煤炭内贸完全市场化,定价方面凸显出国内煤炭大集团的“寡头”性定价倾向,秦皇岛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又招业内与舆论界的质疑。
目前,国内煤炭价格指数发布的有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太原煤炭交易价格指数、鄂尔多斯动力煤价格指数、辽宁沿海煤炭价格指数、陕西煤炭综合价格指数等。
据有关数据表明,现在内贸煤采取价格指数定价采购比例已达20%之多,这一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采取价格指数定价是行业发展趋势,建立科学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能够充分体现煤炭市场业态特点,充分反映煤炭生产地、煤炭港口集散地和煤炭终端消费低的价格水平与趋势,是符合我国煤炭生产和定价与贸易的业态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