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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税率呈西高东低阶梯式分布

2015-02-09 08:28:46 中国煤炭报   作者: 尚军梅  

近日,随着新疆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公布,我国各产煤省份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基本尘埃落定。

至此,历经坎坷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终于落地。

整体来看,我国煤炭资源税税率西高东低,呈阶梯式分布。

其中,内蒙古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为9%。

山西为8%,宁夏为6.5%,陕西、新疆、青海为6%,云南为5.5%,贵州为5%,山东为4%,重庆为3%,四川、甘肃、湖南、广西为2.5%,北京、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吉林、辽宁、黑龙江、湖北、福建为2%。

按照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区间为2%至10%。

根据各产煤省份已公布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产煤量较大的内蒙古、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较高,接近上限。

而产煤量较小的江苏、江西、福建等地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在下限。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产煤省份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洗选折算率不同,煤炭企业实际需缴纳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占其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有升有降。

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除了税率外,影响煤炭企业资源税税负水平的还有折算率。

根据《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煤炭洗选率也在不断提高,很大一部分原煤须经过洗选加工才能出售。

因此,折算率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的资源税税负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内蒙古、山西等部分产煤省份已经公布折算率。

其中,山西的折算率为75%至85%,而内蒙古的折算率为65%至93%。

另外,此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否加重了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还与各地的清费情况密切相关。

山西省财政厅曾测算,在清费减负的前提下,实行8%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将为煤炭企业至少减负170亿元。

来自河北省地税局的数据显示,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总体运行平稳,全省煤炭企业共申报煤炭资源税2321万元,较改革前资源税申报额减少164万元。但具体到河北省的单个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则有升有降。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立税的同时重在清费,但目前清费还不是很彻底,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进度。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