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方能居安。《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昨天,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水对省“土十条”进行了解读,相比于国家“土十条”,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有很多创新之处并更加严格,一项有力措施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省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农业用地安全为重中之重
江苏“土十条”共10条40款285项措施,总体思路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
省“土十条”重点是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十条主要举措中,几乎每一条都涉及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一条是给土壤“摸底”,提到了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管理平台,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增加4个重点行业用地土壤安全调查
相对国家“土十条”,省“土十条”在国家确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8个行业基础上, 增加了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4个重点行业,并要求在2020年底前掌握这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省“土十条”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除了修复被污染土壤,还要严控污染污染源,省“土十条”规定,自2017年起,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及周边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建立污染地块负面清单
省“土十条”提出,要加强土壤安全使用,其中农业用地要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于重度污染耕地,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到2020年,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同时要加强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土壤环境管理。
省“土十条”明确,今后,建设用地要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从今年起,要结合详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加强风险管控。今年底,制定完成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环保 、国土、住建等部门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职责。
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少了要被限批
省“土十条”还特别强调了对土壤的安全监管,并规定了政府职责,明确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一项有力措施是:自今年起,地方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省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而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也将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