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两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两年来,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今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对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透露:“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据其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通报》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
《通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地方负责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须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对于尚未建成投运的试点项目,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