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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景区震毁水电站不再恢复重建

2008-09-03 00:00:00 中国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出了“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指出,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国家和地方禁止开发区域内的水电站,已经损毁报废的,原则上不再恢复重建。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称,震损水电站的恢复重建工作,应按照震损情况调查、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程验收的程序进行。恢复重建方案应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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