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随着11月初重庆、青海、四川三省(市)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28个省份现货市场均已进入连续运行,我国电力生产组织方式由计划全面转向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成熟市场的高效运营,离不开一套统一规范的基础规则。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被放在“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的首位。作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构建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架构下,先行先试推动基础制度统一,赋能市场机制创新,从而打破省间壁垒、驱动绿色转型、筑牢安全防线,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01
市场基础规则基本建立
自2002年起,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二十余载,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深水区攻坚”,统一基础规则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主线任务,是市场从“物理拼盘”走向“化学融合”的关键所在。编制市场基础规则,既离不开顶层设计,也需要各地实践探索。
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以“厂网分离、主辅分离”和发电侧竞价上网为改革核心任务,同时将“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作为关键配套措施之一,并明确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具体制定市场规则。2005年10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提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四个电力市场的核心特征,并对电能量、辅助服务、输电权交易做出了初步规定,为各地探索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提供了有效指导。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在5号文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重点改革任务,构建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具体来看,9号文“继承”了5号文中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电力交易机构具体执行、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权责关系。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9号文的六个配套文件之一,提出“政企协同”的制度流程。一方面,充分给予各地市场规则编制的自主权,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电力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电力用户等多元主体组建工作专班,充分考虑省情、网情共同起草电力市场试点建设方案和交易规则,确保市场规则在起步阶段可落地实操。另一方面,坚持核心制度统一的基本要求,构建起“地方主导规则编制、国家组织科学论证”的闭环管理机制,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计市场规则,又确保市场规则与国家政策的宏观取向一致性。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授权试点地区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编制和运营规则起草工作。彼时,电力现货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尚无可直接借鉴的成熟案例,8个试点地区从零起步,基于美国、欧洲等成熟电力市场规则,探索出一条“小步快走、动态完善”的中国道路。例如,山西从2021年4月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到2023年12月转入正式运行,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迭代完善了14版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为后续省份市场规则编制贡献了“山西经验”。
2021年,在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6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并要求各地市场规则要与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已出台的国家基础规则制度保持统一。
02
各地基础规则亟待统一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正迈向“从有到优”的质变关口。推动基础规则统一,是破解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核心难题的金钥匙。
推动基础规则统一是深化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2015年以来,经过十年探索,我国电力市场已实现“从无到有”的创新突破,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和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浙江7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和安徽等8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结算试运行,2025年年底即将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同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已达到63%,未来还将进一步提升。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步入深水区,实现电力市场“从有到优”,关键在于打破省间壁垒,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但省间壁垒的打破并不仅是各地市场规则在语言表述上的“物理统一”,更多体现在各地市场架构、关键机制等深层次的“化学融合”。
推动基础制度统一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驱动。实现“双碳”目标,关键在于让新能源“发得出、送得走、用得了”,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跨省区消纳利用。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已明确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总体原则,但各地新能源入市规则和机制设计存在较大差异,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也不尽相同,既造成了各地新能源价格水平差异较大,也使得跨省区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价值难以科学确定。解决新能源外送消纳困难需要以统一的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为依托体现新能源电能量价值,配套绿证交易和碳市场体现新能源环境价值,从而稳定新能源投资预期,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稳定的市场驱动力。
推动基础制度统一是电力安全供应的可靠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下,高比例新能源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征,对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与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局部地区的极端天气或供需紧张,可能通过同步电网迅速波及更大范围。当前,跨省区电力余缺互济主要通过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和应急调度实现,各省电力资源在满足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后再参与省间交易,制约了省间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各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尚未统一,调频、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灵活调节资源还难以在省间实现共享与互济。推动省间、省内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统一,有利于省间、省内市场进一步融合,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调动各省灵活调节资源,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保供合力,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03
如何让规则建设跟上市场需求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行为,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统一电费收付要求,填补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最后一块空白。
至此,我国初步构建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需要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动电力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统一。
“1+6”基础规则体系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遵循的基本纲要。从交易品种来看,已涵盖了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类主要交易品种。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力商品价值也逐步由单一电能量价值向电能量、灵活调节、安全充裕和绿色环境等多维度价值转变。适应电力市场交易品种的进一步完善,基础规则体系可适时纳入容量市场、期货市场与输电权市场,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全要素、多品种的市场化价值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中长期、现货已实现基本全覆盖,辅助服务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容量、输电权尚属空白。基础规则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与市场建设进度相适配,既要通过基础规则引导各类市场规范发展,又要为各类市场创新设计预留探索空间。
对于已较为成熟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要将各地市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总结上升为规则条款,充分推广应用,避免后续省份重复试错,同时要对部分地区通过市场规则影响竞争、限制价格等不当行为予以及时规范。对于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的容量、输电权市场,要充分总结国内外试点经验,在规则中明确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原则要求,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市场建设,并在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等关键环节充分预留探索空间,允许各地根据省情开展差异化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可落地实践的方案。
(作者均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战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