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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是否背离初衷

2012-07-02 09:12:48 新华网

在几次三番的争议与讨论后,阶梯电价试行的脚步终于渐行渐近。可是在最后的截止日期依然有不少省份“爽约”。即便已经对外公布方案的省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众对于阶梯电价变相涨价的担忧,这些省份能否达到政策制定初衷依然有待实践的证明。

笔者统计发现,截至6月30日,除北京、上海、河北等17个省市公布了阶梯电价试行方案外,尚有12个省市没有发布最终试行方案。而其中部分省市是继6月1日试行未果后再一次爽约。

这不禁让人担心,当初这一以“劫富济贫”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为制定初衷的利好政策是否会在一次次的“爽约”后,推行效果发生畸变,最终两种效果都不能实现。

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首先,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笔者认为阶梯电价并非“对症下药”地引导消费。

在《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首档基本用电量以覆盖80%的居民用电为准,正常用电量以覆盖95%的居民为准。可在公布的方案中,除按年计量的北京、上海、江西和山东外,其他省份都采取了月度计算,且相比于之前的听证方案均提高了各档电量,部分省市甚至声称首档电量的覆盖率已经高达90%。

如此大范围的覆盖,除极少数外绝大部分居民维持现行用电支出。这已经失去了阶梯电价制订之初“增进社会公平、劫富济贫”的目的,对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也微乎其微。在这之前,率先试点阶梯电价的浙江、四川、福建三省,就由于阶差梯度过小,而未能达到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

其次,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仓促间推出,大部分省份的方案仍较为粗糙,缺乏细节化处理。其突出表现是,虽然在听证的过程中提出的季节、城乡、人口数量等差异因素列入了公布方案中,并以此做了调整。但试行时间、发电的实际成本和增收电费的利用等细节工作还未到位。

最后,阶梯电价顶着居民阻力最大的时候出台,并未找到最佳的推出时间。一是7月正值夏季用电高峰,居民的用电量很容易超出基本用电量,成为“奢侈性用电”,证实阶梯电价为“变相涨价”;二是煤价、油价等资源价格整体呈现下行趋势,而电价在此时做出调整,势必会引起居民的反对。

上述分析表明,阶梯电价存在背离政策制定初衷的可能性,而一旦阶梯电价在执行过程中陷入“变相涨价”之中,将两边不讨好。既不能缓解发电企业的亏损,也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背离。

发电企业的亏损并不能通过单方面调电价实现。我国的电荒、火电亏损等行业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煤、计划电”造成,而非居民用电价格高低,因此通过阶梯电价变相涨价与推进电力行业改革的目标并不一致。

诚然,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享受的政策交叉补贴较多,定价机制存在不合理性。但在一个不完全开放的行业环境中使用价格杠杆,其效果肯定是要打折扣。况且居民用电量只占全社会用电总量10%左右,2009年、2010年分别占12.5%、12.2%,因此居民用电价格的变化对整个电力行业来说影响不大。

不可否认,阶梯电价的试行,的确是我国电价改革的一大进步,但其曲折的推进过程和方案完善过程不由得引发公众对利好性政策如何更加高效地推进和实现初衷的深思。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反思,如果政策制定者不能在政策出台之前真正厘清阶梯电价是否会变相涨价,那么公众和媒体也可以在实践中监督阶梯电价到底会不会增加80%以内居民的用电成本,阶梯电价身上的盖头还是会被媒体掀开。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阶梯电价 背离 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