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石油化工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纷纷提出,原油进口资质应民营企业放开。
不久前,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2014年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有关呼吁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的提案依然在列,并且排在所有提案的第二位,被归类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畴,仅次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第一号提案。
这已经不是工商联界别第一次在两会提案中涉及相关的话题。这份题为《关于废止相关文件逐步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的提案》中表示,从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文件来看,中国石油贸易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放开,而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限制是改革的关键一步。
全国工商联方面认为,首先要废止1999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其次要允许在非国营贸易配额内自行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限制。
原油进口资质政策进度慢 力度小
虽然不久前,中国石化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破题,在下游领域(油气零售)向民营资本放开合作。无论是从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对成品油销售板块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表态,还是从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的“在上游的油气开发领域,中石油将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改革,其在打破垄断上的力度都还不够。
中石化2月发布的文件曾规定,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上限为30%。虽然傅成玉在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民资参股不设比例限制,只取决于资金情况。但更为关键的核心问题是,油源垄断并未放开。社会和民营资本参与到中石化下游油品的销售业务中时,仍将被中石化“卡住脖子”。
从1998年到2008年,就是因为油源被卡,民营油企才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萧条期。中石化选择放开的下游油品销售,也是因该环节的利润逐年减薄。早在五六年前,国际石油公司(IOC)出售下游资产原因就在于此。包括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也在几年前就开始出售下游资产了。
对中石化等央企而言,上游勘探开采才是最优质的资产,也是利润最高的板块。而中国的石油体制,无论是上游勘探开采的准入,中游炼化环节的原油进口,还是下游成品油的进口,都对民资都做出了全方位限制。
虽然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以及到2013年年底,各种关于向民营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的消息已经满天飞,但是最终都没有看到文字性的内容。
2013年底,国家能源局曾下发文件,对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各方反映上述意见稿对企业资质设置的门槛过高。
山东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原油进口的认定范围和规划要求应立足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过高的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不能真正地解决原油进口问题。
河北一家民营石化企业高层建议,国家应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在国外的公司进行生产和进口,在国内建立真正意义的原油、成品油的期货和现货市场,这对争取石油定价权会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多家企业均表示,原油资质放开,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在设置“玻璃门”,这不仅对于民营企业不公开,更与中央精神相违背。
去年9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了全国工商联独立进行评估的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并且对其中的建议进行了采纳和部署。这份号称“民资万言书”的报告显示,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现象。李克强总理表示,报告内容深入扎实,让“玻璃门”和“弹簧门”现了形,国家发改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对照自查,并与第三方评估参照找出差距,逐项解决。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在石油等六个行业向民间推出一批含金量高、企业急需又有利于加强转型的项目。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强调:“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83号文件《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认为,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形成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成为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迈不过去的坎。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加快推动垄断领域的改革,破除各种隐性障碍,明确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进入这些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特别要在石油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的空间,切实让民营企业看得见、进得去、有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