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罚款无上限,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2015-09-11 11:14:00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仅仅实施半年多,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部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起施行,相比15年前的版本,新法无论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追根溯源上,都是“史上最严”的。

昨天,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有关人士在解读时认为,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和进步在于,污染处罚力度史无前例加大,联防联控首次正式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化,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些倡导绿色生活的鼓励性条款。

处罚总额不再封顶

单项处罚金十倍增长

据介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了解,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另外还增加了其他罚款新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由此不难看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另外,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逃避监管偷排这三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的大,处罚金额范围从老法的1万元至10万元跃升为10万元至100万元,也就是十倍增长。这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将是空前的。

以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黑烟囱”专项整治为例,在该整治行动中,根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立案的“黑烟囱”案件的处罚金额平均在5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等到明年新法实施后,最低处罚金额就是10万元,以往处罚5万元的案件按照新法的规定就是乘以10倍,罚款50万元。

对秸秆焚烧的处罚金额也是十倍增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老法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上限仅为200元。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单项处罚金额十倍增长,加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杀伤力”是巨大的。希望广大企业主尽早学习新法,用法律的准绳来时时刻刻规范排污行为。

首提联防联治

治气要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治水,要靠多部门齐抓共管,治气,也要从污染源头治理出发,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而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的解读是,新法的“联防联控”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也体现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源来自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生产、生活的各种领域,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及大气污染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责任部门扩展到建委、发改、交通、城管、质监甚至工商等部门。”

例如,“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这就规定了,如果企业购买并使用已列入淘汰范畴的落后设备,质监部门可进行查处,这就从大气污染治理的硬件源头着手,对企业念起了“紧箍咒”。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