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函〔2026〕272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报来《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电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川电营销〔2026〕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在国家公布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两部制输配电价前,对采用低压方式并网的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下网电量,暂按1-1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
二、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用方式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下网电量按所在场所用户对应价格执行;仅用于分布式光伏上网的升压变压器,不纳入用户基本电费、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范围。
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企业按规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国家和省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