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拉斯哥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召开前,我国陆续出台了众多重磅政策文件,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气候谈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两日之后,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这两个文件基本确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对我国未来十年的碳减排行动进行了全面规划,统领后续全局的政策制定。
“1”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思想和顶层设计。
上述《意见》确定了我国双碳工作的三个目标:首先,2025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其次,2030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最后,2060年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意见》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明确了我国双碳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其工作原则也是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总方针。
同时,为了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方案》提出了三大气候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3.5%,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18%。
“N”是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部署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以及具体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地区也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
除此之外,“N”还包括科技支撑、碳汇能力、统计核算、督察考核等支撑措施和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政策。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为我国对于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总体规划,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了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碳达峰十大行动”中共包含了43条具体工作内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构建了全面、细致且量化的行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对于十四五和十五五时期重点领域的细分政策出台形成了重要的指引。
总的来说,碳达峰十大行动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是碳达峰保障体系。其中,前者针对我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做出了诸多部署。
其中,能源是碳达峰工作中的关键领域,在“碳达峰十大行动”中,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是第一项,首先提及了“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其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新能源”。体现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现状,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处理好煤炭问题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平衡关系是事关能源安全保障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核心。
而在政策保障上,完善经济政策和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其中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是重要构成,完善碳市场的建设是主要举措。碳达峰行动提出,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因此,未来碳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都将是市场化减碳的重要平台。
面对气候变化为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应该确定碳达峰、碳中和“全国一盘棋”和“分类施策”的基本思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统筹兼顾、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减排任务,逐步完成目标。
这一系列文件将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