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水电
  •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成立回顾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成立回顾

2014-11-03 16:00:21 中国能源网   作者: 李其道  

前言

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关怀、重视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机制转换战略以及水利部关于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省、市、县级水利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出资,经省经贸委批准,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于1998年4月正式成立运营。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本3.28亿元,有股东单位14个,成员企业8户,总资产42亿元,经营性净资产29.5亿元。

199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国家计委批准,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省级项目法人实施全省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并承担统贷统还责任。经过近5年的努力,截至2002年底,完成投资80.98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4.2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委下达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与此同时,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也得到发展壮大,全省103户市、县级电力公司加入了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2002年底,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总资产达200亿元(含农网建改投资80.9825亿元形成的资产)。

为加强包括农网建改形成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四川中小水电的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培育省级水电支柱产业集团和区域电力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2003]3号)精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国有资产监督营运体系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0]22号)和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01]4号)以及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国资办函[2002]8号)等文件精神,申请授权新设立四川水电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作为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投资经营国有资产。

(一)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2003年8月31日,省长张中伟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常务会议,有8位省领导、8个省级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9月23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的批复》(川国资办[2003]10号),同意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全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10号文件规定,授权经营范围为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包括全省水利系统农网改造投入(81亿元)、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等省级投入及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

2004年12月29日,省政府以川府发[2004]31号文件,发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省国资委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省水利厅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2004年12月30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大会在成都召开。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甘道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副省长陈文光,省政协副主席阿称,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国际小水电中心主任童建栋等出席成立大会。张中伟、敬正书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牌。敬正书、程回洲为“国际小水电四川基地”授牌。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41亿元,授权资产130亿元,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可控资产规模达250亿元以上,是全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中形成的规模最大的水电集团公司。

(二)成立后所做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在省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各市、县的配合下,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全面贯彻川府发[2004]31号文件精神,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积极进行试点,狠抓项目开发,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外合作,全省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1、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财务管理、人事、用工、分配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三是完善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加强调研,制定可行方案,建立集团公司本部与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经营、人事、党群工作等制度体系。四是加强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强化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在企业中的战斗保垒作用。以人为本,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忠诚、勤奋、敬业、创新等良好品质,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内涵。

2、宣传发动,认真搞好改革试点

(1)为切实加快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工作,成立了以省水电厅厅长孙砚方任组长,副厅长彭述明、陈荣仲、朱家清和地电局局长张忠孝任副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组,由省水利厅领导分别挂帅,实行分片负责制,分别带队深入达州、南充、广安、宜宾、遂宁、凉山等市(州)、县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与市(州)县党政负责人、企业领导和职工、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宣传地电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对存在的认识误区耐心解释,消除地方党委政府、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疑虑。通过宣传发动,各地对地电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有了清晰的认识。

(2)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就地电企业产权改革的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多次向省领导作了书面汇报,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和国资委、水利厅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支持将集团公司做实做强做大,支持对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流失进行查处。

(3)由省国资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水利厅、地电局、成都电监办等省级相关部门组成四川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考察组,先后开展了省内省外两次考察,对地方电力系统国家投资农网建改形成资产的处置、新投资项目的运作、大小电网关系等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力争调研产生新成果,确保全省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顺利实施。

3、通过大量调研,形成产权改革四原则

通过大量的调研,借鉴兄弟省区成功经验,形成了产权改革的四条基本原则:省级不失股权;税收留在当地;职工妥善安置;收益用作发展。即“让利不让权”原则,其主要内容:一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0.4千伏(内地企业不包括配电变台,“三州”企业包括配电变台)及以下低压线路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明晰股权,不参与分红。二是实行三年让利政策(“三州”为五年),即以2002-2004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基数内净利润留给原企业的出资人,超基数部分按出资比例分红,三年后(“三州”五年后)再按实际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三是省级股权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农网改造的遗留问题和完善农村电网等。这些基本原则兼顾了地方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市场经济规律,受到市、县政府,地电企业的普遍欢迎,全省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得到稳步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4、强化管理,推进发展

集团公司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抓好产权改革的同时,强化企业管理,增加效益,推进发展。

(1)做好所属企业的降损增效工作。集团公司领导带队,分组深入资中、兴文、宜宾等公司调研,发现问题,解决困难,积极寻求增效措施,收到良好效果。由集团公司高管带队驻兴文公司长达半月之久,指导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减亏160万元,较好地体现了集团公司的经营理念。

(2)搞好项目论证和储备,狠抓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发展。积极参与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参股5%,跻身该大型建设项目发起人;加快做好平武县泗洱河流域水电站梯级(7.8万千瓦)开发工作,12月将启动“三通一平”建设;12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三台吴家渡电站(3×1.4万千瓦)项目;启动资中县甘露寺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启动农网扫尾、城网改造、缺电县工程等项目,切实为“三农”、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诚信为本,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1)与金融部门配合,积极解决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问题,共同争取城网改造优惠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积极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支持。到2005年低,集团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农网完善工程1.5亿元资本金已到账户。

(2)与大唐集团、广东电力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与美亚电力洽谈中外合资合作事宜,寻求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多赢格局。

(3)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精诚合作,妥善处理大小电网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友好的发展氛围,切实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通过一年工作形成的地方电力产权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将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以来投放全省地方电力农网资金(含国债资本金和专项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明确界定为省级国有资产并授权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投资、经营和管理。省政府要求,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要按照“依法行权、兼顾各方、服务三农、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与地方电力企业实行农网资产重组。通过农网资产处置理顺地方电力企业产权关系,促使企业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快农村水电建设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电力保障;要求农网资产处置要兼顾好地方人民政府、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关系,资产行权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在确保共同发展、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1、农网资产重组企业

农网资产重组企业共113户:市级电力公司10户(其中上市公司5户),县级电力公司103户(其中国有控股企业42户、民营企业24户、未改制企业47家)。总资产334亿元,净资产113亿元,负债率66%。在实施水利系统农网建设改造中,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与以上地电企业签订了《农网资金投放合同》,约定:“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权益按国家计委、财政部、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2、农网资产的权属认定

依据财政部财建[2000]144号、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计价格[2001]2466号、财政部财企[2002]2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2]24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3]2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将水电产业集团公司投放的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含资本金和贷款)形成的资产,明确界定为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这样认定农网资产的权属,具有充分政策法规依据。

3、农网资产依法行权的基本原则

(1)行权宗旨。农网资产依法行权的宗旨是: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把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做实做强做大做优。

(2)让利政策。

——实行省级出资让利政策。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将投入到地电企业的农网资本金24.4亿元形成的资产作为对地电企业的出资,并作为省级扶持性国有资产(资本金比例:内地为20%、三州为50%),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享有的分红原则上留在企业。

——实行3年让利(三州5年让利)政策。即以2002—2004年3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3年内(三州5年内)基数内利润留给原企业出资人,超基数部分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红。从2008年(三州从2010年)起各出资人再按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实行留利再发展政策。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分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农网完善工程和遗留问题处理。

——实行放宽折旧政策。地电企业农网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扣除农网低压线路资产作为计提折旧额,从2005年1月1日起可按30年计算,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留在企业用于农网改造工程的维护及企业的发展。已计提折旧的地电企业,计提的折旧用途比照办理。

(3)重组方法。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类型企业,以“四种模式”行权:

——对股份制公司: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以增资扩股形式作为股东进入原企业。

——对未改制企业: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与原企业出资人一道以出资形式组建股份公司。

——对民营企业:在明确省级国有产权、出资人到位的基础上,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按股分红。

——对上市公司:在明确省级国有产权基础上,可采取增资扩股形式作为股东进入;也可采取债权收益方式,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缴纳国有资产使用费。

(4)规范运作。借鉴外省处理省、市(州)、县(市、区)利益关系的成功经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只明晰农网资产的产权,不搞“归大堆”式的行政性整体划拨,将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的利益按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捆在一起,实现一改多赢。

4、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运作模式

(1)集团公司定位。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管理层次分两层:第一层次为集团公司本部,系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层次为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市、县级电力公司)。其本部定位为投资决策中心、资产财务中心、安全技术中心、监督考核中心、对外合作中心、利润中心。

(2)子公司定位。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依法对子公司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子公司定位为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实施主体和成本控制主体、文明建设主体。

5、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

(1)发展方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再生能源法》要求,发挥盆周山区、川西北高原区、川中部分丘陵地区的中小水电资源优势,以省政府授权投资经营管理的地方电力企业省级国有资产作为融资平台开发中小水电,完善配电网络,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生产、生活、生态提供优质电能;逐步形成与国家电网优势互补、统筹兼顾、和谐兴电、共同发展的供电新格局,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工业强省”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发展目标。2008年省级资产力争达到88亿元,实现地方电力供电县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到2010年实现省级资产增值20%,达到100亿元,总资产达到300亿元,销售收入突破60亿元,税利实现10亿元。到“十一五”末,力争在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到2015年省级资产增值达到150亿元,总资产达到400亿元,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税利实现16亿元。

6、加强产权改革的领导与协调

农网资产处置、地方电力产权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地电企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分阶段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政府明确省国资委、省水利厅是地方电力产权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组织力量深入市(州)、县(市、区)做好协调会商工作。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农业银行省分行和各级经委、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以及各级监察、政务督办等部门都要履行相关职责,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省政府要求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与地电企业协商,公平合理地签订企业《重组协议》,正确履行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妥善处理好与地方人民政府、地电企业、国家电网的各种关系,维护职工利益,实现一改多赢。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产权改革初见成效

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到2005年底止,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已与宜宾、三台等8个县(区)政府签订了《资产组建协议书》,其中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宜宾长源、三台永安等5户重组后的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

11月17日,省水电集团公司召开了与挂牌企业的第一次生产经营座谈会。省水电集团宜宾长源、三台永安、资中龙华、兴文、金口河金洋等5户地电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1月18日,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入驻成都地电宾馆办公。

2月3日,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批准了总经理办公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数配置方案》、《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试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审议了公司2005年费用支出预算等事宜。

3月17日,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及产权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川府发[2004]31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试点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

8月8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宜宾长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9月8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资中龙源电力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9月12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兴文电力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9月12-16日,由省国资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水利厅、地电局、成都电监办等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考察组,前往广西、湖南,学习考察两省(区)地方电力系统国家投资农网建改形成资产的处置、新投资项目的运作、大小电网关系等方的经验、举措。

10月18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永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11月8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与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签订了三方协议,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增资入股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月17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挂牌企业第一次生产经营座谈会召开。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宜宾长源电力公司、永安电力公司、资中电力公司、兴文电力公司、金洋电力公司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中国能源网独家稿件声明】 凡注明 “中国能源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中国能源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四川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