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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四从初期代管到全面代管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关于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与发展的调查报告



2015-01-12 16:02:4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李其道  

白林 李其道

(2000年7月28日)

内容提要: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当自己与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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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农电体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