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 李其道
(2000年7月28日)
内容提要: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当自己与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