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 李其道 张同声
(2000年6月7日)
内容提要:由省电力局(未改公司的政企合一的企业)单方拟定的全省一个版本的代管协议,不准地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通不通,三分钟”,强制要求地方政府签字接受代管,首先是把企业行为变成了介入政府权力的超企业行为;其次是甲(地方政府)、乙(省电力局)、丙(地方供电企业)三方当事人主体不对称,形成政企不分、以企代政、以企压政;第三,不遵守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地方,条款苛刻,行为霸道,严重违背《民法》、《合同法》规定。这种以企代政一个模式的强制性作法,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曾经有过的历史教训,不能忘记,必须深刻汲取!在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一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得到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