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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节能发展

2011-11-01 23:12:00 中国能源网

9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及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到2015年,全国万元G D P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污染物排放方面,方案确定,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

9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打赢节能减排持久战和攻坚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温家宝指出就全面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五点要求:(一)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二)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三)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四)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五)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提倡绿色低碳消费,形成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各类公共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国家机关要做表率。温家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积极力推节能发展。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即到2015年,单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单位GDP能耗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从8.3%到1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到10%的目标。此外,十二五”规划中还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总类,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这两个类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类别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更加明确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

虽然,我国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却决定了我国面临温室气体减排的巨大挑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面对资源和环境的挑战,我国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

我国资源特点决定一次能源中以煤为主局面将长期存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多处边远地区,需集中开发、规模外送、大范围消纳和因地制宜、分阶段开发、就地消纳相结合的道路。

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绿色和谐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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