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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的博弈 向左还是往右

2014-11-17 09:48:25 中国煤炭报   作者: 王扬 吴玉华  

在2%至10%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区间中,究竟哪个点才能既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又是政府能接受的?各地煤炭企业情况各异,焦虑、等待的心情却是一致的。

“区间不算小,企业和政府都在小心、认真地寻找着其中的平衡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江泳说。

据江泳介绍,该集团将此前从量计征的费用折算为从价计征后,核算的数据为2.2%左右。他表示,这个数据只接近此次改革中税率幅度的下限。根据以往税率的情况看,可能不会有小数点的情况,“那么这0.2是往左走还是往右走,对煤企来说很重要”。如果税率一旦是3%,该集团负担将大大加重。因此,该集团给相关部门的税率建议是2%。

甘肃华亭煤业集团同样认为,省内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2%比较合理。据悉,随着劳动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煤炭资源有偿取得政策的实施,近10年内,该集团煤炭材料、折旧、电力等成本翻了近两番;资源取得成本由免费使用变成目前每吨近30元的水平。2012年至2013年,该集团平均实际税负约20%。

据记者了解,煤炭企业上报的税率和相关清费情况密切相关。

目前,河南省对煤炭企业征收的各种税费有20多项。除税收外,最大的上缴项目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河南省从2012年已暂缓向煤企收取价格调节基金,但矿产资源补偿费却是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2013年,平煤神马集团被征收的此项费用为2亿元。

在山东,该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暂免征收,其他涉煤收费未明确停止。

以兖矿集团为例,该集团目前缴纳的各类税费,基本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所有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40余种。这些税费中,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征收,其余均为国家层面制定。

2013年,兖矿集团缴纳上述税费共计39.94亿元,其中资源税1.79亿元,耕地占用税0.98亿元,土地使用税2.91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45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55亿元,环境治理保证金0.17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7.09亿元。

粗略测算,以兖矿集团2013年的煤炭产销为基础(境内自产煤炭销售收入221亿元),按照国家规定,在不考虑税收减免和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分别计算适用最低税率2%和最高税率10%产生的资源税,兖矿集团年度将缴纳的资源税分别是2013年按从量计征方式缴纳资源税(1.79亿元)的2.5倍和12.3倍。

兖矿集团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成本压缩空间十分有限,税费负担沉重,建议税率在4%以下。从煤炭成本构成看,目前固定成本占75%,变动成本仅占25%。在变动成本中,多数单位的材料成本已降至10%以下,电力成本已降至5%以下,降本空间越来越小。2013年,兖矿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13.32亿元,缴纳各项税费124.05亿元,去除贸易收入后,实际综合税费负担为21.18%,如果仅计算煤炭产品税费负担,约为30%。

在湖南,煤炭企业负担同样沉重。以湘煤集团为例,煤炭资源税税率如取中间值约5%计算,扣除煤炭资源补偿费,并按最高档次优惠政策(资源税减除30%),该集团街洞公司每年将增加煤炭资源税265万元,吨煤增加成本11元。一旦运输条件改善,大量质优价廉的北方煤炭南下,届时湖南煤炭市场竞争将更加惨烈。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