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多项措施,力促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其中包括科学调控产煤总量,清理不合理涉煤收费,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
河南省将建立小煤矿关闭退出和新建煤矿准入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关闭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少、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20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以上,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60万吨的煤矿、年产能低于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2.2亿吨。
河南省规定,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对生产高硫、高灰、低发热量且经洗选加工仍达不到环保规定标准煤炭的煤矿,研究制定退出机制,在人员安置、企业转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另外,河南省将以郑州、义马、平顶山矿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重点抓好义马等煤炭物流园区建设,支持煤炭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提升融资能力。